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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4]2081号
发文时间:2014-12-08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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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京财采购〔2014〕2081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各预算单位要以《目录及标准》作为编制和执行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二、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目录及标准》做如下调整:适当增加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适当降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附加限额标准。区县如需调整,请于11月底前将要调整的目录及标准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公布。

附件: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点击打开链接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1日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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