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 |||
京价(收)字[2001]419号 | |||
发文时间:2001-11-26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1]419号
市消防局:
你局《关于请正式确定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消监发字[2001]2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我局批准的经过消防部门资格认定、受用户委托进行电气防火检测试行的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
特此复函。
附件:1、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2、电气防火检测主要内容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收费标准见: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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