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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1]419号
发文时间:2001-11-26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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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转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1]419号

市消防局:
  你局《关于请正式确定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消监发字[2001]2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将我局批准的经过消防部门资格认定、受用户委托进行电气防火检测试行的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
  特此复函。

  附件:1、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
     2、电气防火检测主要内容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收费标准见:北京市物价局 关于电气防火检测收费标准的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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