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3]399号
北京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京气函[2003] 5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发布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002年第102号), 同意单位、个人委托气象部门或经你局认定的检测单位进行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的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具体见附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的,都应当执行本收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标准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复函。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1、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2、新(扩、改)建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3、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等系统场地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1: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 每检测点收费标准(元) |
一类建筑物 | 140 |
二类建筑物 | 100 |
三类建筑物 | 70 |
说明:1、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 (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各种设备、设施接地电阻的检测;
3、每个建筑物检测收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费;
4、避雷装置高度超过20米的,每增加5米每检测点加收5元。
附件2:新(扩、改)建建筑物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 每建筑平方米收费标准(元) |
一类建筑物 | 1.1 |
二类建筑物 | 0.9 |
三类建筑物 | 0.8 |
说明:类别划分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GB50057-1994);
附件3:计算机信息网络、通信等系统场地避雷装置检测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 每检测点收费标准(元) |
A类 | 110 |
B类 | 90 |
C类 | 70 |
说明:l、类别划分执行公安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电电磁冲安全防护规范》(CA267--2000);
2、检测点是指防雷装置应设的连接点,包括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明、暗装)接地电阻的检测,室内设备等电位连接点的检测,屏蔽接地点的检测,防静电地板散流电阻的检测,电源零一地电压的检测,机房电磁环境的检测,避雷器件SPD的启动电压、限制电压、漏电流的
检测;
3、每个系统检测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