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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有关文件的通知
市规发[2011]463 号
发文时间:2011-05-13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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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有关文件的通知

市规发〔2011〕463 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通知》要求,对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地下工程组织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
二、在初步设计批复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通知》要求组织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并向审批部门提交专项论证结论意见。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相关勘察设计技术文件,并认真按照专项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对《通知》第二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及勘察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须认真对论证意见中提出的主要控制指标(含性能指标)及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留存论证意见复印件。经检查确认执行到位的工程项目,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方可签发审查合格书。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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