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投标前核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 |||
京建招办[2005]01号 | |||
发文时间:2005-01-12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
京建招办[2005]01号
关于在投标前核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县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为加强北京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2005年1月13日起,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应交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参加投标。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投标 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
抄送:委领导、各区县招标办、总后招标办、各交易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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