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保函申办一般程序 | |||
20041001 | |||
发文时间:2004-10-01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工程保证担保保函申办一般程序
一、申 请
申请人向担保机构(以下简称“保证人”)索取申请文件并填写,提交保证人要求的各项资料(申请书及资料清单附后)。
二、审 查
1.对项目情况的审查
保证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对项目情况进行实地考查,审查结果作为是否接受申请人委托的依据;
2.审查申请人的企业情况
保证人对申请人的企业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向保证人提交的资料显示的情况,对审查结果综合评定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及接受委托的内容。
三、审查结论
保证人经过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条件的,接受委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之申请人。
四、协 商
通过审查的保函申请人与保证人就有关委托担保的事项进行协商,确定担保项目的担保品种、保函种类。就各种保函的保函金额,保费费率、反担保措施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订《委托保证担保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落实反担保
被保证人依照《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落实保证人要求的反担保,反担保措施包括交存保证金及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的其它反担保。
六、保函出具
保函申请人按《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的约定交存保证金、担保费,办理完毕必要的反担保手续后,保证人出具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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