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品种介绍 | |||
20041001 | |||
发文时间:2004-10-01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工程保证担保业务品种介绍
(一)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对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义务的一种保证,其有效期通常比投标书的有效期长28天。
保证担保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对投标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不中途撤标,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所作出的一种保证,其有效期通常应截止到承包商完成工程施工和缺陷修复之日。
保证担保人向业主出具承包履约保函,保证承包商将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将在规定的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将对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在保额内进行补偿。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重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负责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的最后造价超出原始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针对工程的某一阶段或某一内容也可以单独申请履约保证担保。如工程保修阶段的履约保函、工程工期的履约保函等。
履约保证担保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的履行。
(三)保修保证担保
保修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对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亦称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履行维修义务的保证。
保修保证担保可以包含在履约保证担保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保修保证担保也可以单独出具保函,并在工程完成后以此来替换履约保证担保,这时保修保证担保有效期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相等。
(四)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对业主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保证。一旦业主违约,保证人将代为履约。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五)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
承包商付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对承包商将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费用的保证。一旦承包商不能按时付款,则保证人将代为支付,以利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使业主免于因此类诉讼而招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管理负担。
(六)预付款保证担保
预付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以防止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如若发生上述情况,则由保证担保人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七)分包担保
当工程存在总包、分包关系时,分包担保将保障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的权益,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包商违约给总承包商造成损失。分包担保包括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投标、履约、付款等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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