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招标文件中设立投标文件制作装订要求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京建招办[2004]03号 | |||
发文时间:2004-08-31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印发《关于招标文件中设立投标文件制作装订要求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建招办[2004]03号
各区县招标办、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装订,市招标办制定了《关于招标文件中设立投标文件制作装订要求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执行。
2004年8月31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投标文件 要求 意见
抄送:委领导、各区县招标办、总后招标办、各交易中心。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招标文件中设立投标文件制作装订要求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避免因投标文件制作装订要求过于复杂或要求不明确而产生理解偏差,并最终导致争议甚至废标的情况,现对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装订的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参照:
一、 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对投标文件制作、装订的具体要求。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暗标”评审的,招标文件中必须以醒目的方式载明对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制作和装订的具体要求。但是,与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有关的要求的设立应当本着易懂、简便、可操作和尽可能降低招投标成本的原则,杜绝任何意思模糊或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措辞。
二、 技术标“暗标”部分,除正本的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
三、 技术标“暗标”部分的封面、封底、侧封一般均使用A4白色复印纸,招标人对封面、封底、侧封有特别要求的,封面、封底及侧封的材料应当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并提出具体的包装要求。
四、 为防止技术标“暗标”部分因排版、字体等的差异影响“暗标”评审的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对“暗标”部分的字体、排版等提出具体要求。例如,招标文件可以规定,技术标“暗标”部分的所有正、副本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
1. 全文采用MICROSOFT ?WORD2000版本打印;
2. 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
3. 字体:宋体 ;
4. 字号:(1)标题:三号 (2)其他:四号 ;
5. 行距:固定值22磅;
6. 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
7. 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8. 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9. 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10. 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11.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五、 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
1. 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 投标文件的包装必须使用招标人统一发放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当一个投标袋(箱)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招标人应允许投标人使用同一规格的其他密封袋(箱)进行封装。
3. 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招标人统一发放的专用密封条(必须带盖章标识),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按照招标人在密封条上的盖章标识进行盖章(限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密封。
六、 招标文件中应当针对上述对投标文件制作、装订和包装的要求,以醒目的方式设立对应的废标条件,并分别在开标检查密封情况和符合性评审时严格执行。
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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