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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20030701
发文时间:2003-07-01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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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劳务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发包的大型公用、基础设施、工业建设项目和一般民用、工业建设项目及专业工程中的劳务分包项目。招标人也可采用其它评标办法评标,但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建设部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第三条 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应将本办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采用其它办法评标,应将该办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应为5人以上单数。
第五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机构对劳务项目施工招标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书面方式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澄清,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澄清工作应做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投标人分别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评标内容包括对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投标人业绩及实力、质量目标和工期的评分和评定。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计算出各有效标的分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
第十条 按本办法评标获得最高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变更中标单位,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需要的侧重面(如质量、工期、造价等)从并列第一名的投标人中选一名为中标单位,同等排序下,来自北京市建筑劳务基地的投标人应优先考虑中标。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 交易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在交易中心内的大屏幕和公众网上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三条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公示中标结果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会同招标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十四条 评分分值保留整数位,计算值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五条 投标报价评分的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投标报价有效范围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标底价)/标底价 ×100%(公式一)
投标人报价在标底价-7%至5%以内(含-7%和5%),视为有效投标,以外报价视为无效标。
(二)标底合成价的确定
标底合成价=标底价×40%+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家数 ×60% (公式二)
(三)依据标底合成价确定有效投标报价所在的范围
有效投标报价的范围=(有效投标报价-标底合成价)/标底合成价 ×100% (公式三)
然后按评标评分表用内插法计算有效投标报价得分。
(四)如果在“标底价”-7%至5%以内只有一家有效报价,则要视其技术标的评定情况,再确定该投标人是否为中标单位。
(五)如果投标人报价全部在“标底价”的-7%至5%以外,按前款第十一条办理。
第十六条 “投标人业绩”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二年内被评为“北京市优秀青年突击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是指投标人是否承担过与招标工程规模(指建筑面积、层数及檐高)、结构形式及功能相类似的工程。
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投标计分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起点为该工程竣工日期。
第十七条 “投标人实力”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企业资质等级”评分及有关说明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⒉投标人所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与所报项目经理一致。该项目经理为拟选派到所投标工程的施工负责人。
(三)“管理人员比例”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管理人员比例是指劳务队伍中专业技术、经济、行政管理人占全体人员的百分比。
⒉管理人员必须有与其管理岗位相适应的职称和技术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是指在工程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有培训证的人员与总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比率。
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要求为100%持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操作工人持证率”评分及有关说明
操作工人持证率是指施工中具体实施操作的工人中具有岗位技能证书的人员,与所有工人的比率。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培训资料证明。
第十八条 “施工方案”评分及有关说明
(一)“质量保障措施”评分及说明
⒈质量保障措施是以文字叙述来体现施工队伍通过什么管理方法来实现质量承诺。
⒉评委根据实际情况按“好”、“一般”、“差”三等认定并计分。
(二)“劳动力计划安排”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劳动力计划安排是指施工队伍按工期合理配备劳动力,达到用工高峰工力充足,用工低谷不窝工的计划。
⒉评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分析评定并计分。
(三)“安全文明施工”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安全文明施工是指施工中施工队伍如何保证工人人身和工地的安全,并且做到文明施工的措施。
⒉评委根据其可行性评定并计分。
(四)“材料节约措施”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材料节约措施是指为尽可能节约材料而设置的奖、罚办法和新的、有效的施工方法。
⒉评委根据其措施情况评定并计分。
(五)“生活管理方案”评分及有关说明
⒈生活管理方案是指为了更好的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企业为操作工人解决吃、穿、住、行、娱乐等所制定的方案。
⒉生活问题直接关系到操作工人工作效率,评委根据其安排的合理性给予评定并计分。
第十九条 总体得分
所有评委为所有有效投标评分,都要填写“记录表”并签名。所有记录表交至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处,统计各有效投标得分并计算平均分,填写“统计表”,即完成评分工作。
第二十条 用词解释
(一)“标底价”是指招标人所计算出的标底价格。
(二)“标底合成价”是指标底价乘以40%,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乘以60%,再将二者相加所确定的价格。
第二十一条 附表
1.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计分标准
2.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评委计分表
3.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得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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