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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9]第042号
发文时间:1999-02-02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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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9]第042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北京市招标办建筑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建企(1999)10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市招标办收取的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管理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等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1%收取。其中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会议室收费
  大型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型会议室(60平方米) 每半天150元,小型会议室(30平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三、服务费
  参加投标企业每次50元。对中标企业不收此项费用。
  四、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区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以上规定执行。
  六、各收费单位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199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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