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
京工商发[2004]37号 | |||
发文时间:2004-02-25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关于推行《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工商发[2004]37号
各工商分局、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为促进本市的园林绿化建设,适应承办“绿色奥运”的要求,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为,保护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园林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与发包方之间的园林绿化施工工程。
二、各单位应积极宣传使用示范文本的意义,规范签约行为,促使承发包双方合理使用示范文本,减少纠纷与投诉。
三、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承发包双方使用文本的,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或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领取,并支付工本费。
请各单位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工商局和市园林局反馈。
附: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BF-2004-0204)点击下载附件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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