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试行)的函 | |||
京价(收)字[2002]269号 | |||
发文时间:2002-07-24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 |||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试行)的函
京价(收)字[2002]269号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的请示》(京园计文[2002]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标价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按每项9000元、中标价3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11000元收费,以上收费由委托方、中标方各交纳50%。
二、园林绿化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每项5000元收费,委托方、中标方各交纳50%。
三、开标室每半天收费150元、评标室每半天10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四、上述收费均为经营性收费,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本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另行审定。
特此复函。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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