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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施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61201
发文时间:2006-12-01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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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施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担负着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有着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管理职责,是工程中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法人代表在工程上的委托代理人,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规范园林绿化市场,避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经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脱节的现象,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给工程造成损失,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就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建立“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系统”,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施的工程与投标时拟定的项目经理进行对应关联,以便维护园林绿化工程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动态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过程中对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审查:

1、企业在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项目经理,应承诺不同时在其它在施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

2、评审委员会将着重对企业项目经理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企业填报的拟选派项目经理连同评审结果一起填入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或评标报告登记表中。



二、合同签订备案与合同终止备案中项目经理的要求

1、中标企业与甲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应与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评标报告表中评审委员会填报的项目经理一致,不一致时将不予备案。

2、合同备案时,中标企业工程项目经理将被登记到招标办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系统中。

3、工程完工后,企业凭竣工验收单、合同终止备案表、本工程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经营手册》上的业绩登记记录等到招标办完成合同终止备案。奥运工程需同时提供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量评定意见。

三、项目经理动态管理要求:

1、企业所申报的项目经理应不在其它工程中同时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若经查询情况不属实的,将影响投标人的投标结果。

2、至所中标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为止, “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项目经理均不得再参与其它工程的投标。

3、合同终止备案同时,将更改本工程项目经理在动态管理库中的状态。

四、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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