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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
发文时间:2002-11-01 00:00  收集整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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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

  为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人民日报》、《中国日报》(China Daily)、《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北京投资平台》(www.bjinvest.gov.cn)为发布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有关单位和人员要自觉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不符合《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诉或举报。



  附:北京投资平台通讯地址

  北京投资平台(www.bjinvest.gov.cn)

  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赵英杰 李媛

  电话:66410984 66415588-1026

  传真:66410983

  E-mail:service@be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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