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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6]266号
发文时间:2006-08-11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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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6〕266号


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防雷减灾气象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气象系统防雷减灾服务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气象有偿服务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我省气象防雷减灾服务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转为事业单位及有资质防雷检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票据。
二、规范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名称,适当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具体项目、标准见下表。



三、重大工程项目雷电安全评估费,一般雷击灾情鉴定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防雷减灾计费办法的函》(苏价服〔2001〕150号、苏财综〔2001〕138号)同时废止。

二00六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气象 收费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气象局。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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