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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十四)
20191015
发文时间:2019-10-15 00:00  收集整理: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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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十四)

第一部分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一、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建筑物内的变配电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箱变基础应执行哪个专业定额子目和取费标准?
  答:建筑物内的钢筋混凝土箱变基础应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子目。取费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相应费用标准。
  2.2012北京建筑装饰定额子目5-136预埋铁件安装和5-137铁件安装分别适用哪种情况?
  答: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子目5-136预埋铁件安装适用于铁件须预先埋设于混凝土中的情况;其他非预埋成品铁件安装执行5-137铁件安装。
  3.2012北京建筑装饰定额中超高模板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十七章第二节工程量计算规则(六)“模板支撑高度>3.6m时,按超过部分全部面积计算工程量。”
  4.2012北京建筑装饰定额中综合脚手架是否包括电动吊篮?
  答: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十七章第一节中的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结构(含砌体)和外装修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执行综合脚手架时,不可另行计取电动吊篮费用。
  5. 2012北京建筑装饰定额中满堂脚手架的租赁费是如何考虑的?能否调整?
  答: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子目17-42、17-43满堂脚手架的租赁费是根据常规施工方案所需的周转材料费用综合测算确定的,已综合了搭拆及租赁。可根据特定条件结合具体施工方案和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
  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二、房屋修缮工程
  6.实践中,房屋修缮工程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经常漏计临时设施费,应当如何避免?

  答:为避免招投标双方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漏计临时设施费,建议如下:依法进行招标的房屋修缮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提醒投标人:《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中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由其他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两项组成,即“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具体要求和费用标准详见《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等文件内容及《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读(十一)》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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