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6]850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设计质量,确保设计招投标工作依法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效率,加快建设进度,保证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尽早实施,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受理条件做适当调整:
1、对于取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而未取得立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依据市住保办《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表》,《绿色通道审批表》自愿申请以公开、委托的招标方式,提前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工作,待建设项目取得立项文件后给予备案登记。
2、对于前期工作不足,规划条件不明确,需要通过方案比选来确定规划条件的项目,将方案征集过程纳入监管程序,在确定带有最优方案的设计单位后,开展工程设计工作,待建设项目取得立项后给予备案登记。如再选择其他单位完成后续施工图设计工作,将采用设计团队招标方式选择,不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
二、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各参与招标投标主体应加强对本单位从事招标投标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委对于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